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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演播厅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7-08-02 [来源]:网络信息中心 [浏览次数]:

一、为加强演播室的使用管理,规范演播室场地,灯光,音响和视频 工作流程,保障演播室录制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以及对内部设备的管理维护,特制定本规定,望频道内各部门认真遵守。

二、演播室主要用于新闻口播,专题主持类节目小型访谈类节目,文艺专题类节目,承担小型晚会,室内短剧及综艺类节目。如若做其他使用,请提前协商预约。

三、演播室的使用必须遵守演播室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,并自觉接受 演播室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核,认真填写“演播室使用申请单”,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批准,并在技术部值班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,方可进入使用。,

四、节目录制前,技术部值班人员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,灯光,音响, 视频调试正常。要求基本光到位,音视频系统顺畅,主持人及嘉宾到达现场后进行细调,以保证录制技术质量和节目效果。

五、演播室录制较大规模综艺晚会时,节目部门需提前 通知技术部或安排准备会,对灯光、音响及现场舞美布置提出要求,并确定彩排和正式录制时间,以达到最佳的录制效果。

六、节目部门在使用外来音乐伴奏或视频素材时,需提前一天将音乐伴奏和素材提交给音响师,以便对录音质量进行鉴定,凡电平偏低,噪声超标,频响,响度等指标不合格且有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声音素材,音响师有权要求节目主办方进行更换。